国务院要闻 | 湖北要闻 |
荆州要闻 | 工作动态 |
大事记 |
机构职能 | 公开目录 |
审批业务 | 土地交易 |
规划信息 |
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
关于做好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
各县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,局机关各科室,各直属单位:
按照荆政办发〔2019〕8号文件要求,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,经研究同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增强办理工作责任
2019年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办理省政协提案5件(协办5件),市人大建议17件(主办2件、协办15件),市政协提案11件(主办2件、协办9件)。各承办科室(单位)要真正把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把办理工作作为了解民情、关注民生、服务民众的过程,作为不断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重要抓手,主办科室(单位)要切实担起责任,协办科室(单位)要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办理工作。
二、加大力度,提高办理工作质效
各承办科室(单位)要把办实事、求实效、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,加强与代表、委员的联系沟通。代表联名建议,党派、团体和市政协专委会的集体提案,各主办科室(单位)分别与之见面,以示重视。协办科室(单位)在向主办科室(单位)提出协办意见前,可与代表委员见面征求意见。根据工作需要,主办科室(单位)可与协办科室(单位)联合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。代表委员反映同类问题建议提案较多的,要召开同类建议提案集中办理见面会,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,现场解答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。承办科室(单位)要认真做好与代表委员沟通工作,应尽量选择见面沟通,确因其他原因不便见面的,在保证沟通效果的前提下,可选择信函、电话、网络等沟通方式,确保沟通率达到 100%。
承办科室(单位)要本着认真负责、实事求是的态度,对能解决的问题,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;对应该解决但工作有难度的问题,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决;对涉及面广、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,要加强调查研究,必要时可请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;对列入规划分阶段解决的问题,要兑现承诺逐步解决;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,要坦诚、详细地解释说明。
各承办科室(单位)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答复。对协办的省建议提案,各主办科室(单位)分别于5月15日前、6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报相应主办单位,并交局办公室存档一份。市本级建议提案,对协办件,各协办科室(单位)于6月10日前将协办意见报主办科室(单位),主办科室(单位)于6月15日前将协办意见报相应主办单位,并交局办公室存档一份;对主办件,各协办科室(单位)于6月15日前将协办意见报主办科室(单位),主办科室(单位)联系协办单位收集协办意见后,于8月31日前对代表、委员进行答复的同时,抄送市人大代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、市政委督查室各一式两份,答复完毕后,交局办公室存档一份。
三、严格要求,规范办理工作程序
各承办科室(单位)要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,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、时限和要求办理。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,按规定的格式行文,报分管领导签发,落款应署名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。承办科室(单位)将答复送代表、委员时要附上《征询意见表》。务必做到代表、委员满意率100%,凡是答复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,直到满意为止。
答复文本的基本要求。各承办科室(单位)要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,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、时限和办理要求。各承办科室(单位)须在答复件首页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注明: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,用“A”标明;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经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,用“B”标明;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暂时不能解决,承办单位须做解释说明的,用“C”标明;所提问题因国家政策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解决,承办科室(单位)须做解释说明的,用“D”标明。在答复代表、委员的同时,抄送市人大代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、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两份。
局办公室要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,并对各承办科室(单位)的办理进度、问题的解决程度、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率及代表、委员的满意度,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,通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畴。
2019年4月25日